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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名稱
通政使司
機關異名
通政司
機關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通政使司 通政使,副使,參議,俱滿、漢各一人。其屬:經歷司經歷、知事,滿、漢各一人。筆帖式,滿洲六人,漢軍二人。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,校閱送閣,稽覈程限,違式劾之。洪疑大獄,偕部、院豫議。副使、參議佐之。經歷、知事,分掌出納文移。其兼領者:登聞鼓廳,筆帖式,滿洲、漢軍各一人,掌敘雪冤滯,誣控越訴者論如法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07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層級沿革說明參考文獻
順治1年-光緒24年1644-1898一級1.初,順治元年,詔:「自今內外章奏,俱由通政司封進。」置滿、漢通政使各一人,左通政使各一人。漢右通政使二人。左參議,滿、漢各二人。右參議,漢二人。滿、漢司務各一人。知事,滿洲二人、漢軍一人。康熙六十一年,以登聞鼓廳筆帖式來屬。故事,通狀、鼓狀,紛爭無已。自控訴者赴都察院,以給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訴訟,至是停科道差,改隸本司。乾隆十三年,改左通政使為副使,去左、右銜;參議亦如之。光緒二十四年,省入內閣,尋復故。
2.(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)度支歲入有常。豈能徒供無用之冗費。致礙當務之急需。如詹事府本屬閒曹。無事可辦。其通政司、光祿寺、鴻臚寺、太僕寺、大理寺等衙門。事務甚簡。半屬有名無實。均著即行裁撤。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。……。(丁卯)諭軍機大臣等、詹事府、通政司、光祿寺、鴻臚寺、太僕寺、大理寺等衙門。現已裁撤。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。歸併內閣六部分辦。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。限五日內具奏。尋大學士李鴻章等會奏、謹按會典內載。詹事府掌文學侍從。擬請歸併翰林院。通政司掌納各道題本。擬請歸併內閣。光祿寺恭辦典禮。鴻臚寺掌朝會燕饗。擬請歸併禮部。太僕寺掌牧馬政令。擬請歸併兵部。大理寺掌天下刑名。擬請歸併刑部。惟歸併之後。一切事宜。應由各衙門移取職掌文卷。體察情形。斟酌辦理。從之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史稿,卷115,頁3307-3308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424,頁556-557,561
光緒24年-光緒28年1898-1902一級1.(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)著將詹事府、通政司、大理寺、光祿寺、太僕寺、鴻臚寺、等衙門。照常設立。毋庸裁併。
2.(光緒二十八年正月戊子)至通政司專管題本。現在改題為奏。其官缺著即一併裁撤。
1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427,頁603
2.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494,頁531
配置職官
職官名稱年表異名品級中曆西曆
通政使正三品順治1年-光緒28年1644-1902
左通政使正三品順治1年-乾隆13年1644-1748
右通政使正三品順治1年-乾隆13年1644-1748
副使正四品乾隆13年-光緒28年1748-1902
左參議正五品順治1年-乾隆10年1644-1745
右參議正五品順治1年-乾隆10年1644-1745
參議正五品乾隆10年-光緒28年1745-1902
經歷正七品[不詳][不詳]
知事正七品[不詳][不詳]
筆帖式[不詳][不詳]
參考文獻
清史稿校註,冊4,卷122,頁3289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33-34
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,頁81-83
更新日期
2023/11/02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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